医学图书馆工作制度

2019-11-13 14: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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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图书借阅规定

1.1读者每次限借图书三册,借阅期限三个月,不能按时归还时可办理续借,续借期同第一次借期。

1.2 读者需借阅时,应将所借图书交给图书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
1.3 借还图书时,请读者注意查看有关自己的借阅信息。

1.4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出室外。

1.5 禁止在阅览室内喧哗、吸烟、吃食品;做到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

2期刊借阅规定

2.1 当年现刊只限在本阅览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。

2.2读者如需复印文献,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本馆检索室复印,复印后应立即归还。

2.3读者一次限借期刊合订本3册,借期不超过一个月。不能按时归还时可办理续借,续借期同第一次借期。

2.4 读者不得擅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期刊携出室外。

2.5 禁止在阅览室内喧哗、吸烟、吃食品;做到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

3检索复印文献资料规定

3.1 为本院读者提供医学数据库文献资料的检索服务。

3.2为本院读者提供馆藏文献资料的复印服务,复印时不得损坏馆藏任何信息。

3.3 只对本院职工提供文献资料检索、复印馆藏资料的服务。

3.4 外单位复制本馆馆藏资料,需凭单位介绍信或 本人证件,经信息科批准后方可复印。

3.5本院读者复印馆藏书刊、资料,须经图书、期刊管理人员同意后、由检索室工作人员复印。

4书刊赔偿暂行规定

4.1丢失书刊、文献的赔偿:丢失本馆图书、文献,应以同版本、载体形态完全一致的图书、文献抵押。无法以原书刊抵赔的,可按丢失图书、期刊同类双本赔偿。

4.2 污损图书、文献的赔罚: 有划线、写字、污渍等,可以擦拭的由污损者擦后复原后归还。不能复原的,按丢失图书、文献处理。

4.3偷窃图书的处理:未办借阅手续而将图书、文献带出库室外,以(掉包)还书,以(废)换好,一经发现,即作窃书论处。对窃书刊者,全院通报批评,责令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借阅二年。除以被窃书刊总价5倍的处罚,偷窃典藏图书处以10倍处罚。

5电子图书馆工作管理制度

5.1读者登记后可进入电子图书馆。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换机。上机完毕到管理人员工作台告知。

5.2读者必须对号入座,入座后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,操作过程中如若发现异常现象,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,否则责任自负。

5.3电子图书馆严禁读者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。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及传播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信息。

5.4 严禁玩各种暴力、色情、反动及赌博等游戏。

5.5 将所带物品应自行看管;如有丢失,后果自负。

5.6 爱护室内财产及馆内设备,严禁在操作台桌椅及机器上涂划。7、严禁拆卸机器及有关设备,损坏设备照价赔偿。

5.7 严禁修改电脑配置、私设密码、删除硬盘系统文件和网络文件。

5.8着装整齐,不得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进入图书馆;必须保持馆内整洁和安静,馆内严禁抽烟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。

5.9读者离馆时,需正常关闭计算机,然后将桌椅放回原处,做到轻拿、轻放、轻走。

5.10自觉遵守图书馆开放时间,协调工作人员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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